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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义务段教育招生工作即将拉开帷幕。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变化不大,但对比2024年省厅文件,今年提出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持续巩固“择校费”治理成效,禁止把竞赛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坚决制止初中学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学生。
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要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
以下是今年招生文件的七大亮点:
1
政策覆盖范围扩展
2024年仅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025年新增学前教育,将招生规范延伸至幼儿园阶段,明确要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招生服务区制度。
解读:首次将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合并部署,体现全学段教育公平化治理思路。
2
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升级
2024年要求"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90%以上";
2025年要求100%公办学位保障,明确“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解读:文件明确禁止以社保缴纳作为入学前置条件,强化居住证核心地位,体现浙江作为人口流入大省的担当。通过弱化附加条件,降低随迁家庭政策适配成本。
3
“长幼随学”机制深化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试点推行“长幼随学”;
2025年覆盖学前教育,新增“长幼随园”政策,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园;此外还明确公办幼儿园可突破规定班额(非大班额),民办学校可突破原招生计划。
解读:政策从解决多孩家庭接送痛点,升级为系统性生育支持措施。突破班额限制体现政策弹性,反映人口政策与教育资源配置的联动。
4
招生规范进一步收紧
2024年要求排查违规借读、收费等行为;
2025年新增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初中提前圈定小学生、竞赛成绩挂钩招生等;
此外还强化惩戒——
公办学校违规:问责主要负责人;
民办学校违规:核减招生计划;
幼儿园违规:建立专门查处机制。
解读:针对"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顽疾构建闭环监管,通过分级问责增强政策威慑力,体现教育治理从"规范"向"根治"转变。
5
特殊类型招生制度化
2024年要求艺术、体育类学校按原政策招生;
2025年建立审核备案制——县属学校项目需报市局审核;市级建立清单报省厅备案;清理未经审核项目;
此外,提出了公示要求:提前公示招生流程,禁止文化测试。
解读:将特长生招生纳入程序化管控,通过分级审核压缩"特招腐败"空间,平衡素质教育需求与公平底线。
6
数字化转型加速
2024年要求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办理;
2025年明确服务升级:
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
建立入学信息共享库(户籍/居住证/不动产等);
禁止重复采集学生信息。
解读:数字化从"流程上网"转向"数据赋能",通过政务数据共享降低家长材料提交负担,体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教育领域的深化。
7
学前教育专项规范
2025年新增:
实行免试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
建立与义务教育同等的信息公开机制;
规范普惠性民办园招生范围。
解读:将学前教育纳入阳光招生体系,遏制"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为"幼有善育"奠定制度基础。
以下为文件原文(向上滑动查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园)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做好义务教育学(片)区划分调整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招生或多校划片招生;支持新开发区块的配套公办学校在建设阶段即明确学(片)区划分及主要办学方式。对于从“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结合区域学校布局情况、校际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学(片)区划分方案,积极有序平稳推进,成熟一个划定一个;在未划定学(片)区前,可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科学设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各地要按相关要求核定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班额,防止出现新的大校额学校。如果学(片)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和基准班额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当地已公布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妥善安排好被分流的学生入学。除了原按小班化规划建设、教室空间受限的学校外,从“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核定的招生班额、师资配备等应与当地其他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三、努力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各地要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完善招生服务区招生制度,落实各类幼儿园严格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公开招生信息。
四、大力保障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转)学。各地要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不得以家长缴纳社保情况等作为随迁子女入(转)学的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认真落实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符合入(转)学条件的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应读尽读、应转尽转入公办学校。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转)学的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设定,但不得与国家有关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转)学政策和农民工随迁子女省民生实事明确的建设标准相抵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转)公办学校就读的保障举措和便利服务举措,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全面推行“长幼随学(园)”服务举措。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延续原已明确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即通过“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就读)指导意见,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2025年所有县(市、区)都要推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各地要积极推行学前教育“长幼随园”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现服务区的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现“长幼随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而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六、切实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入学(园)优待对象,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入学(园),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人才等部门按上级及当地党委政府有关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优化服务举措,统筹安排人才子女的入(转)学;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才等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转)学。
七、严格管控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各级有关部门批设的体育学校(包括少体校)、艺术学校在批设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可以进行术科测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教育部认定的具有外语类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外国语学校和新型八一学校按原明确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经设区市教育局认定、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收足球苗子。建立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分级审核报备制度。县(市、区)属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须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教育局须对辖区内所有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进行审核并汇总,建立清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全面清理未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术科测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文化科目测试。
八、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各地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幼儿园对于持证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读尽读,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设区市统筹落实、依法依规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九、持续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高效办理。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入学(园)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着力提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入学报名应用服务体验。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原则上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提升入学报名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十、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招生政策和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压实属地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结合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针对招生入园重点环节,对区域内幼儿园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排查,强化招生入园信息公开。严格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及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持续巩固“择校费”治理成效,禁止把竞赛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坚决制止初中学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学生。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要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
(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招生入学(园)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园)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鼓励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入企服务。
(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均应及时公布本区域、本校(园)的招生入学(园)咨询电话,积极做好入学(园)答疑服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均应主动公布本区域招生入学(园)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受理渠道,各设区市的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县(市、区)的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公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来源:宁波牛娃
综合自 浙江省教育厅
编辑:戴欣怡
监制:沈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