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助企法庭一次性成功调解了四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轻了涉诉企业的诉讼负担,实现了多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四起案件的被告均为原告某公司的员工,自入职以来,原告公司从未与四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后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四被告不用来上班,回家等通知。四被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由原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原告公司以生产不足、经营困难为由不服仲裁裁决,遂提起诉讼。
法官受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有通过调解结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交由驻庭调解员、企业主管部门人员、镇综治中心涉企纠纷调解员组成的助企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
案件调解
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用以往的判例向双方释明诉讼的风险,理性化解纠纷。一方面,耐心倾听劳动者们的诉求和苦衷,并向其说明原告企业当前面临的经营困境,争取他们的理解;另一方面,向企业阐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对企业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共同核实欠薪情况,商讨协调方案、款项给付等重点问题。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四起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下一步,汝阳法院助企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适合辖区实际的多元共治机制,通过“法庭+”的方式不断扩展司法服务半径,吸纳更多基层调解组织进入多元共治“同心圆”,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马涛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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