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7月8日通报,近日,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江宁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获归案。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通报截图
据法治日报此前报道,近日,网传南京60岁大叔“红老头”男扮女装,与1691名男性发生亲密行为并拍下“约会”视频。

警方相关人士7日表示,“红老头”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网上传播的相关信息有被随意夸大的成分,目前相关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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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南京“红老头”或被判两年以上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牟利目的)基本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传播300~600人次、社会影响恶劣、向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无论是否牟利均从重。 陈凯分析,在南京红老头案中,传播私密视频若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且造成恶劣影响,焦某某可能面临2年以上刑期。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告诉记者,男性与男性之间发生性交易属于卖淫嫖娼。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此外,南京红老头未经他人同意偷拍、公开其私密活动,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还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来源:界面新闻、法治日报、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