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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福州鼓楼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02:06:00    

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江文锦

日常生活中,父母在子女结婚时或婚后出资购置房屋的情形非常普遍,而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此类房产该如何分割?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涉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

父母全款购房引分割争议

2024年7月,李某向鼓楼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婚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一套房产的分割产生分歧。张某认为购房款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李某则主张该房产由其父亲全额出资,属于对其个人的赠与,无需分割。

法院审理发现,该房产确由李某父亲使用征收补偿款全额购买,并支付了所有相关费用。但由于购房时未明确约定该房产仅赠与李某一人,法院最终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考虑到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李某父亲,同时张某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庭责任,法院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但需向张某支付房产估值20%的折价款,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平衡出资人权益与家庭贡献

本案判决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尚未颁布,但处理结果符合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编辑: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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