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简而言之是企业依法制定,并且用来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系列规范条文。那么,是否只是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吗?答案是否定的。
为什么呢?因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说在有劳动争议的司法诉讼中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那么,必须同时具备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公示等三个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具体而言,这三个条件具体是指什么内容呢?
1.内容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是指规章制度所有条款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政策。
2.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
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指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劳动者讨论通过。当然这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必经程序。但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这样做。
3.须向劳动者公示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内容合法,也经过了民主的制定程序,但是,如果未向劳动者公示,也是无效的。因为劳动者有知情权,况且这些都是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应当怎么办呢?
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应当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处理方式:
1.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2.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也是我国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但企业要制定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必须要满足内容合法、经过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公示等条件,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